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 2011-09-16 / 6814 次浏览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仲裁调解获赔偿
近日,咸阳仲裁委员会审结一批集团诉讼案件,某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逾期向业主交付商品房,业主向咸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通过仲裁调解最终获得违约金赔偿。
咸阳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咸阳西郊某商品楼盘,与多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8年四季度向业主交付房屋,结果2010年4月份才通知业主接房。业主不满开发商推托责任及不予赔偿的无理要求,集体向咸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辩称,由于2008年出现雪灾及大地震,导致房屋建设延误,楼房不能按期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业主的仲裁请求。咸阳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开发商逾期向业主交房600余天,建设过程中虽遇见雪灾及大地震,但未按合同要求在发生后30日通知业主。
最终,咸阳仲裁委员会对业主及开发商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本次纠纷。开发商向各位业主赔偿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