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 2020-04-22 / 4390 次浏览
各仲裁员,案件当事人、代理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委恢复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本委将于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式恢复工作。
二、仲裁立案事宜
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关立案事宜的咨询,请在工作日期间先拨打立案咨询电话(029-33252481)进行先期咨询,收到本委立案室的回复后再进一步安排后续工作。
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本委提交立案材料,请按照本委仲裁规则的规定及本委官方网站(www.xyac.org)的指引,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邮寄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京都假日酒店16层,邮编712000)
三、仲裁开庭事宜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七)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四、咨询与接待事宜
当事人需要联系本委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的,建议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络。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委现场咨询、办理的,请提前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约。
本委将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员时佩戴口罩,并根据情况对来本委的人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登记、体温检测等在内的防疫措施,敬请理解与配合。建议防疫期间来本委的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五、程序延期事宜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委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六、其他事宜
政府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本委将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本委将在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在此非常之期,咸阳仲裁委员会祝愿您和家人平安健康。让我们共克时艰,努力打赢这场防疫战!
咸阳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