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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法治|杨政国:奋力开创陕西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 2026-08-18 / 116 次浏览

                                       

中国法治 2026年第7期

《中国法治》2026年第7期“公共法律服务专栏”刊发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署名文章《奋力开创陕西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文如下。

奋力开创陕西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摘 要: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立足新法实施,陕西从坚持政治引领、深化机制改革、分区域打造特色仲裁、加强对外开放、培育专业人才五个方面细化举措,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地方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

关键词:新修订仲裁法 西安仲裁委改革 仲裁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正式施行。修订《仲裁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仲裁机构要深刻认识《仲裁法》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仲裁工作的使命任务,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建设作用,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中国仲裁制度改革

中国仲裁制度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指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工作,仲裁工作被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要论述,为仲裁工作提供了遵循原则、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求仲裁工作必须坚持便民利民、公正高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党中央将完善仲裁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全面开启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仲裁工作“坚持什么、完善什么、创新什么”等根本性问题,为仲裁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党中央的统筹推动下,仲裁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展开。

涉外法治建设为仲裁制度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将仲裁机构建设提升到参与国际规则竞争、增强我国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话语权的高度。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仲裁“走出去”,支持国内仲裁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同时探索开放涉外仲裁服务市场。这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战略智慧。

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的统筹谋划和强力推动下,中国仲裁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二、制度优势:此次修法体现了中国仲裁制度的时代价值

《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历次修改,清晰体现出中国仲裁制度与时俱进、自我完善的演进逻辑,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2025年的修订,是该法颁布三十余年来的首次大修,是迈向国际一流的制度重塑,背景深刻、意义深远。

从背景看,一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仲裁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急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二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仲裁专业化提出了新要求。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层出不穷,市场对仲裁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三是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任务对仲裁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必须通过立法突破,为中国仲裁机构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制度支撑。

从创新看,本次修法实现了多项重大制度突破:一是首次引入“特别仲裁”制度,允许在涉外海事纠纷及自贸区等特定区域内进行特别仲裁,填补了我国仲裁制度的立法空白。二是确立“仲裁地”概念,以仲裁地法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的确定依据,与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接轨。三是明确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四是支持国内仲裁机构“走出去”,同时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特定区域开展业务,实现双向开放。五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规范仲裁保全、裁决执行等程序,强化对仲裁的监督保障。

从意义看,2025年修法是中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仲裁完成了从“国内规范”向“国际规范”的跃升,从“单一功能”向“多元价值”的拓展。新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为中国仲裁参与全球竞争提供了法律武器,为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实践探索:新时代陕西仲裁改革工作实践及启示

陕西省司法厅以西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仲裁委)改革试点为抓手,积极探索仲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的“陕西实践”,为全国仲裁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以党的领导为统领,把稳改革方向。西安仲裁委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在机构内部设立党委,由仲裁委主任担任党委书记,内设机构同步建立党支部,形成“党委统揽、支部落实、党员示范”的组织体系。这种将党组织嵌入法人治理结构的做法,既保证了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也为新法要求的“仲裁机构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组织保障。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激发内生动力。西安仲裁委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定位,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彻底重塑。一是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打破“铁饭碗”;二是改革薪酬制度,建立以绩效激励为核心的分配体系,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顽疾;三是改革监督机制,设立实体化运行的监督委员会,筑牢公信力防线。通过改革,西安仲裁委的活力和效率显著提升,2025年受理案件标的额达219.59亿元,同比增长38.51%。

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核心竞争力。西安仲裁委聚焦行业特点精准布局,设立军工、国际商事等14个专业化仲裁分支机构,覆盖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版权交易等40余个细分领域,形成“行业需求+专业适配”的发展体系。同时,对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接轨。目前,西安仲裁委已被司法部列入首批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

西安仲裁委的改革实践表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仲裁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协调,构建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坚持专业化与国际化相统一,以专业能力赢得市场认可,以国际视野拓展发展空间;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制度规范并重,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四、展望未来:以务实有效举措推动陕西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仲裁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陕西省司法厅将以新修订《仲裁法》贯彻实施为契机,锚定培育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目标,以务实有效的举措推动陕西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把牢仲裁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仲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深化机制改革,激发仲裁机构内生动力。指导全省仲裁机构健全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完善机构章程,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以绩效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制度,激发人员工作活力。强化监督制约,健全仲裁员选聘、培训、考核、退出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是优化发展布局,促进全省仲裁协调发展。鼓励仲裁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特色化、差异化仲裁服务,形成全省梯队接续、优势互补的仲裁工作格局。关中地区重点打造以国际商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高科技领域仲裁为特色的仲裁高地。陕北地区围绕能源基地建设、化工产业发展等,培育能源资源、建设工程特色仲裁方向。陕南地区结合绿色循环发展定位,聚焦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培育涉农经济、生态康养、绿色产业等特色仲裁方向。

四是推进开放合作,提升仲裁国际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陕西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积极建设辐射中西亚的仲裁服务新高地。按照“面向中西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引领向西开放”的培育目标定位,支持推进西安仲裁委实施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示范带动全省仲裁机构品质整体提升。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的交流合作,鼓励陕西仲裁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努力将西安培育为国际仲裁优选地。

五是强化人才支撑,夯实仲裁事业发展根基。探索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组建一支精通国际规则、熟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的高素质涉外仲裁队伍。指导仲裁机构建立健全仲裁员分类管理制度,分类建立仲裁员专家库。加强与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依托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资源,推动仲裁学科建设。发挥西安仲裁委博士后创新基地作用,搭建青年仲裁员成长平台,加大对青年仲裁人才的实践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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